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广东省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
《广东省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已于2003年1月2日颁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务院制定的《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同时废止。根据《
立法法
》规定,我省1990年根据该暂行颁发制定的《
广东省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实施办法
》同时废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