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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安全操作暂行规程》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
排水管道养护维修安全操作暂行规程》的通知
(冀建城[2003]351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安全管理,减少养护维修中的安全隐患和事故,现将《河北省城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安全操作暂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落实《规程》内容。当前,在城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中由于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操作不当、防护措施不力等原因,养护维修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城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的管理部门和作业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以这次《规程》的发布为契机,在全系统内开展一次学习、贯彻《规程》的活动,使有关人员能够较好地理解和掌握《规程》内容,关键是在实际作业中能够按照规程要求的程序操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发生。
  二、尽快落实《规程》的各项要求。各养护维修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测设备,在井下作业之前进行空气检测,以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同时要尽快修改与《规程》要求不符的作业程序,建立"下水道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票"制度,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井下作业的安全负全责,单位法人负总责。
  三、省建设厅负责核发下水道养护工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岗位资格证书。请各市将参训人员的姓名、性别及单位,于8月15日前电传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0311-7904132,7879435)。
  附件:
  1.《河北省城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安全操作暂行规程》
  2. 《下水道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票》(略)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城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安全操作暂行规程

  1 总则
 
 1.1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安全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城市排水管道的养护维修操作。城市排水沟、渠及泵站集水池、污水处理厂格栅间等类似设施的养护维修操作,参照本规程执行。
  1.3 城市排水管道的养护维修,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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