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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制定2003年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方案

浙江省制定2003年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方案
(2003年7月22日)


  浙江省审计厅根据省委组织部委托和今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对8名市、县(市、区)长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这次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合财政决算审计一起进行,审计厅统一制定审计方案,对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以及审计评价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审计工作目标
  通过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对其任职期间所在市、县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摸清财政家底及状况,总结当地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查清当地财政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权责相称的原则评价市县长在政府经济工作中的重大决策、管理活动、及其相关经济责任,促进市县长依法履行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和监督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财税制度改革,规范市县财政收支行为,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
  二、审计范围
  以市县财政决算审计为中心,根据各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状况适当延伸范围。其中财政、地税、土管、社保、交通、城建、经济开发区、政府办是必审单位;其他部门和相关重点企业等根据各市、县社会经济发展结构并通过审前调查予以确定。审计期间为市县长任职期间,任职时间在三年以上的,重点审计近三年,重大事项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审计其他单位。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审计内容
  1.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主要审计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的管理制度、财政性收入征管的控制制度、财政支出的控制程序制度、重点项目的民主决策制度。
  2.本级财政预算的批复、调整和财政决算情况,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农业、科技、教育等法定比例完成情况。
  3.财政预算外资金、财政周转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上级财政补助的各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4.当地重大经济政策、财税财务政策的内容及合法性。
  5.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及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6.国土资金管理情况。
  7.政府负债情况及还本付息情况。
  8.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9.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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