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治理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造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施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3、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对上述安全隐患,要采取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拆除等措施;在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要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在公众聚集场所要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之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
三、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20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经济、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等部门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指导和督查本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21日——8月10日)
各人员密集场所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自查整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生产经营企业、公共娱乐场所、旅游定点的宾馆饭店等要向其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企业、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等单位,要向各县(市、区)政府专项治理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