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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信息化办关于结合政务专网建设建立农村“非典”疫情信息网络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区县级网络中心:利用各区县网络中心或公共通信系统的设施,建立服务平台。
  1.为乡镇、村提供远程登录服务,并以浏览器/服务器方式接收乡镇、村上报疫情数据;
  2.建立本地区疫情数据库;
  3.接受区县防疫站的登录,对乡镇、村报送疫情进行查询、统计、汇总、审核、上报;
  4.推进面向乡镇、村、农民和企业的信息服务;
  5.负责乡镇、村有关人员的操作培训。
  (二)乡镇级信息报送点:
  1.乡镇信息报送点可设在乡镇政府办公室;
  2.配置上网终端,采用专线、ADSL、ISDN或拨号登录本区县网络中心;
  3.通过区县网络中心服务器,审核本乡镇各村上报数据,并汇总上报到区县网络中心。
  (三)村级信息报送点:
  1.村级信息报送点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负责;
  2.配置上网终端,采用专线、ADSL、ISDN或拨号登录本区县网络中心;
  3.汇总、审核本村上报数据,并通过浏览器传送到区县网络中心;
  4.对于个别偏僻村,由于特殊原因不具备计算机上网条件的,可采用传真等方式,将数据上报到所属乡镇,由乡镇代为登录汇总信息。
  四、项目资金筹措
  项目所需资金由市信息化办安排300万元,市农委安排300万元,12个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共安排300万元,乡镇、村节点自筹300万元,总计1200万元。
  各节点计算机的购置以区县为单位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解决。计算机配置标准不得低于C1.3G/128M/20G/52XCD/1.44M/56K/10-100M/15''。市级资金为每个村节点购置设备补助1200元。
  已有计算机且具备联网条件的村,可以不再购置计算机。其配置要求:最低要达到586以上机型,内存64MB、硬盘1GB以上、SVGA彩显、调制解调器33.6K以上(或10M网卡)、操作系统Windows98以上。
  五、组织分工
  (一)市信息化办负责协调与公共通信、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合作。
  (二)市农委负责组织各区县进行现场条件调研、信息报送点设置、资金筹集、设备采购。补贴计划编制等具体实施工作。市农委、市信息化办参与各区县的政府采购过程。
  (三)由市信息化办会同市农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制定项目标准和组织工程验收。
  (四)由天津通信公司负责为没有网络中心的区县提供虚拟服务器。
  六、项目验收方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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