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科技三项费用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财库[2003]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科技三项费用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人行天津分行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2]82号)、市政府《转发市科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1997]24号)和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天津市科技三项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科发财字[1997]第170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市级科技三项费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市级科技三项费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提高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人行天津分行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2]82号)、市政府《转发市科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1997]24号)和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天津市科技三项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科发财字[1997]第17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科技三项费用”是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一)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
(二)部分由中央财政转拨地方的科技三项费用专项资金;
(三)经批准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 科技三项费用实行专户存储、集中核算、财政直接支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