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
社区居委会选聘劳动保障协管员的通知
(津劳局[2003]251号)
为了完善我市再就业服务体系,向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直接、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各社区居委会设置劳动保障协管员,以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工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精神及我市再就业总体规划和工作安排,建立全面准确、具体到人的下岗失业人员统计体系。建立联系广泛、盯人帮扶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推荐服务体系。实时掌握全市下岗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开发就业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广泛采集用工信息;大力推荐介绍下岗失业人员早日实现再就业,提供及时、便捷和周到的服务。
二、劳动保障协管员条件和工作职责
1、配置名额。在市区每个居委会选聘3名劳动保障协管员。其他区县在区县政府坐落地的城区居委会配置2名劳动保障协管员。
2、人员要求。劳动保障协管员,必须从下岗失业的“4050”人员中选聘。
3、聘用条件。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业务及微机操作基础。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愿意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从事过劳动、人事及统计的管理工作人员优先。
4、选聘方式。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被录用人员由市、区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业务培训,合格者发给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作的《劳动保障协管员上岗证》,并签订《劳动保障协管员协议书》。
三、工作任务及管理
1、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协助搞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2、工作分工。劳动保障协管员分为内勤1人,外勤2人。内勤负责辖区内劳动者的求职登记、下岗失业人员的情况统计和统计报表的填报。外勤负责信息采集、公益性岗位开发和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