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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1)五城区及高新区调剂生费标准为: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5000元/生·年;市级示范高中4000元/生·年;一般普通高中3000元/生·年。
  (2)其他区(市)县的调剂生费标准在低于城区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由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共同制定报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5、体检费:5元/生·年(由承担体检的医疗单位收取)。
  6、龋齿防治费:5元/生·期(收龋齿防治机构收取)。
  (三)中等职业教育收费:
  1、学费:
  (1)职业中专
  财经、管理、农林类专业:1700元/生·年
  工、医、政法类专业:1900元/生·年
  体育、外语、幼师类专业:20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2200元/生·年
  空中乘务专业:4000元/生·年
  (2)职业高中
  财经、管理、农林类专业:1200元/生·年
  工、医、政法类专业:1400元/生·年
  体育、外语、幼师类专业:15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1800元/生·年
  2、住宿费:职业中专400元/生·年,职业高中300元/生·年;实行公寓化管理的住宿费,按照川价字费[1998]164号规定的住宿条件等级加收50-200元/生·年。新建改建宿舍不适用上述标准的,参照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成价行[2000]553号文件的规定,报同级物价部门审批。
  3、代管费
  学生学习和生活所需且确实应由学校统一办理的,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盈利,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4、体检费:5元/生·年(由承担体检的医疗机构收取)。
  5、龋齿防治费:5元/生·期(收龋齿防治机构收取)。
  (四)民办学历教育收费:
  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的收费,继续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成价费[2002]40号)规定执行,其学费、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向学生公示,代管费由学校依据本校实际发生确定,并详细写入学生入学协议书,由学校与学生家长签约执行。学校除学费、住宿费、代管费外,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收费。
  二、学校要加强对课本预收款的管理,每学期期末按时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时学校必须将课本预收款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学校不得在规定《书目》外擅自为学生订购或为学生代购书籍、资料、杂志。
  三、学生中途转学、退学的,除书本费、住宿费及代管费按实结算外,其他已收费额应按学期结算退费,即:就读时间未超过半学期的,本学期费额全额退还;就读时间超过半学期的,本学期费额不予退还。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退或少退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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