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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关于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成价费[2004]16号 2004年1月15日)


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新学年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严禁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具体项目、标准为: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1、杂费:小学50元/生·期;初中60元/生·期
  2、课本预收款:小学130元/生·期;初中180元/生·期
  3、住宿费:每生每期80元,新建改建的学生宿舍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成价行(2000)553号文件规定执行。
  4、借读费:
  (1)五城区及高新区借读费标准为:
  小学:义务教育示范学校1600元/生·年;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改制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窗口学校1200元/生·年;其他学校800元/生·年。
  初中:省级示范学校3600元/生·年;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改制学校(如石室联中、七中育才、树德实验中学等4000元/生·年;市级示范学校2800元/生·年;一般中学2000元/生·年)。
  (2)其他区(市)县的借读费标准在低于城区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由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共同制定报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学校向借读学生收取借读费后不得再收取杂费。
  5、体检费:5元/生·年(由承担体检的医疗单位收取)。
  6、龋齿防治费:5元/生·期(收龋齿防治机构收取)。
  7、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费:12元/生(由市招生办公室统一收取)。
  8、初中毕业生升学实验操作考试费:6元/生·科(物理、化学、生物)由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统一收取)。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1、学费:省级及省以上示范高中:460元/生·期;市级示范高中:340元/生·期;五城区及高新区、县城一般普通高中280元/生·期;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生·期。
  2、课本预收款:180元/生·期。
  3、住宿费:每生每期80元,新建改建的学生宿舍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成价行[2000]553号文件规定执行。
  4、调剂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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