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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巫溪县长桂乡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巫溪县长桂乡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渝府[2003}172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予批准长桂乡政府迁址的请示》(巫溪府文(2003)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长桂乡政府驻地由金桂村下坪社迁至黄花村碑梁子。政府驻地迁移后,其管辖范围不变。
二、
搬迁经费自筹解决,其搬迁相关手续按程序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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