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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巫溪县长桂乡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巫溪县长桂乡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渝府[2003}172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予批准长桂乡政府迁址的请示》(巫溪府文(2003)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桂乡政府驻地由金桂村下坪社迁至黄花村碑梁子。政府驻地迁移后,其管辖范围不变。
  二、搬迁经费自筹解决,其搬迁相关手续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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