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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与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2日)废止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
施工图审查与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03]360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我省自2000年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以来,各市全面开展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有效地保证了工程质量和安全。但在施工过程中仍有不按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或未经审查随意变更设计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给工程留下了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的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与质量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监督的保证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杜绝随意变更设计和不按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现象的发生,确实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切实保证施工图审查质量。凡经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应在每张图纸上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并增加一份审查图纸交当地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以便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确实保证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三、对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在施工中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后影响结构质量与安全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检查力度,确实保证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凡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图纸或变更设计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图纸,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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