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丽苑太阳城丹荔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丽苑太阳城丹荔园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3]374号)


天津顺驰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丽苑太阳城丹荔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河东区丽苑居住区承建的丹荔园118000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38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