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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报送健全和规范全省有形建筑市场情况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报送健全和规范全省有形建筑市场情况的通知
(云建协办[2003]1号 2003年7月24日)


各地、州、市建设局: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发反腐败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云厅字[2003]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125号)文件要求,为了将全省有形建筑市场的整顿、规范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上报,请各地、州、市建设局,在二00三年八月三十日前,将下述有关情况及相关文件、资料报送省有形建筑市场协调小组办公室。
  一、书面报送本地、州、市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有形建筑市场与招标管理机构的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人员分开情况;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情况;政府监管部门、机构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设立“窗口”的情况;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和与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联网情况;按省有关文件规定,建立评标专家库情况等。并按要求填写“云南省有形建筑市场情况统计表”(附表)。
  二、各地、州、市及所属县(市)已经实施完毕机构分设、职能分离的有形建筑市场,请报送当地各级政府批准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文件及省建设厅批准所属县(市)设立有形建筑市场的文件;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对有形建筑市场机构分设、分离、人员编制、负责人的批准文件;各有形建筑市场的设施、设备、场地的基本情况和内部管理制度、市场运行规则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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