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建设施工工地卫生标准》的通知
(冀建质[2003]357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提高我省建设施工工地卫生水平,建立预防传染性疾病的长效机制,保障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要求,把建设工地防控“非典”的一些有效措施转变为长效管理标准,省建设厅制定了《河北省建设施工工地卫生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标准要求,指导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河北省建设工地防控“非典”标准》即时起停止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建设施工工地卫生标准
为提高我省建设施工工地卫生水平,建立预防传染性疾病的长效机制,保障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一、工地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制定相应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
二、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出入口要设专人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管理,杜绝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工地。
三、工地应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增加职工的卫生防病知识。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使现场职工及时了解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工地要建立职工登记制度,对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来源地、健康状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造册,并每天对工地人员进行清点。
五、大型工地应设医务室,由专职医生值班。一般工地应配备保健药箱和一般常用药品,并由医生巡回医疗。所有工地均必须配备急救器材和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
六、工地职工宿舍禁止设在在建建筑物内和地下室,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间居住人数不超过15人,应设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每人床铺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
2、应通风、保温、干燥,符合防火的有关规定。
3、宿舍内应有卫生、防火、治安、防煤气中毒制度并严格执行,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保持宿舍周围环境的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