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西区)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成都市实验
外国语学校(西区)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价函[2003]237号 2003年8月4日)


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西区):
  你校关于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收悉。按照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依据你校预算建设投资和生均培养成本的情况,并结合这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的社会平均生均培养成本测算的结果。经研究,现将你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初中、高中,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二、住宿费:初中、高中,每生每学年1200元。
  三、代管费收费标准,由你校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盈利,学年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确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