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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菜篮子工程定点企业(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2、认定。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听取汇报、审查账目及就不良记录问题咨询相关管理单位后再严格评审,合格的单位(基地)分别授予“珠海市菜篮子工程定点生产企业”、“珠海市菜篮子工程定点生产基地”。
  3、未申报或虽已申报但未经评审合格并认定为市菜篮子工程定点企业或生产基地的单位,一律不准悬挂市菜篮子工程标志或擅自使用菜篮子工程名义进行商业及有关活动。
  四、优惠政策
  1、对定点企业或基地给予重点指导,帮助建立和完善监测网点并给予一定的补贴;
  2、指导企业(基地)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3、举办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加强技术指导,提供市场信息,组织相关考察和交流活动;
  4、协助定点企业(基地)建立产加销关系;
  5、可参与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及协会组织的各种科技、招商活动,优先获得组团外出参展资格;
  6、可获使用菜篮子工程标志许可;
  7、可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扶持农业及菜篮子工程建设的优惠政策。
  五、定点企业(基地)责任
  1、按照统一规定,悬挂由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的牌匾。
  2、与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承诺做到不生产、经营、加工假冒伪劣、未经检疫检验及农残超标的菜篮子产品,确保市民身体健康。
  3、自觉接受行业管理,按照规定的时间,每年向市报告年度生产、加工、销售情况。
  六、考核评估
  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将对被认定为市菜篮子工程定点企业(基地)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年审中若发现其存在违反定点企业或基地的申报条件及出现违规经营、违规操作或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将被为不合格,年审不合格的将被摘牌,被摘牌的企业(基地)不得悬挂菜篮子工程标志,不得以菜篮子工程名义开展商业及相关活动。定点企业(基地)经整改后可向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考核评估合格的给予重新挂牌。两次年审不合格而被摘牌的企业不再具备申报市菜篮子定点企业的资格。
  附件:珠海市菜篮子工程定点企业(基地)申请表(略)

                    珠海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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