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菜
篮子工程定点企业(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促进菜篮子产品市场体系、检测监督体系和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及生产、加工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加快我市菜篮子工作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精神,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珠海市菜篮子工程定点企业(基地)实施方案》,请你们根据本企业、基地的实际情况,以自愿为原则,对照条件,依时上报。
珠海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222445、2251316 传真:2222445
附件:珠海市菜篮子工程定点企业(基地)实施方案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珠海市菜篮子工程定点企业(基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推动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促进菜篮子产品市场体系、检测监督体系和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及生产、加工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加快我市菜篮子工作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申报条件
1、以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或销售企业(含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或生产基地。
2、主营销售收入(指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收入)生产、加工及零售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批发零售的集贸市场年交易额达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基地连片面积500亩以上或牲畜存栏量达1万头、家禽存栏量达10万只以上的。
3、最近三年来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无生产、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药物残留超过有关规定标准等不良记录的。
4、已按新一轮生猪流通屠宰管理办法和《
珠海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与相关主管部门(市场公司还要与经营户)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或责任书)。
三、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以自愿为原则,由区级菜篮子工程主管部门于每年年初把所申报的企业或生产基地上年总结以及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质量安全承诺书或责任书的复印件和珠海市菜篮子工程定点企业(基地)申报表(可下载,见附件)一式二份,经区级菜篮子工程主管部门加意见后向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市级企业的经主管部门推荐后直接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