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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中期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科技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星火技术
密集区中期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科星[2003]8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了促进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实施细则(试行) 》的精神,我厅决定对建设2年以上的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进行中期考核。请你们根据《星火技术密集区指标评价体系》的内容,自行组织有关专家,于2003年9月1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的各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的中期评价与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形成中期评价报告。
  考核工作完成后,请你们将各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十五”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年度总结、星火技术密集区基本情况表、星火技术密集区自检评分表、星火技术密集区评价指标体系自检报告表、专家评分表、中期评价报告等材料整理成套,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于2003年9月30日前寄达省科技厅星火办。
  附件:1、星火技术密集区指标评价体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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