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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省直建设类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普法工作的通知

  二、普法对象
  省直各建设类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等)的领导、中高层管理人员、有建设类执业资格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是重点普法对象,由省建设厅统一组织培训;其它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由各个单位自行组织培训。
  三、普法学习安排
  (一)各单位要切实组织好今年的普法学习工作,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其中,参加省建设厅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二)今年省建设厅共举办6期普法学习班,各期培训班的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见表一。请各单位尽快作出安排,并按表二的内容填写各期参加普法的人数,于8月18日前报省建设厅“四五”普法办公室(省府大院5号楼823房)。
  (三)培训费用。每位学员收取培训费200元(含普法资料费等),会务提供午餐,需要用餐的学员,每人每天收取午餐费35元。为方便培训工作的开展,请各单位派一名负责普法工作的同志于8月18日前到省建设厅“四五”普法办公室统一交纳培训费。
  (四)各单位请统一收齐《广东省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四五”普法培训登记册》,上课时交会务组,以便办理学法登记手续。参加培训的学员要带上省建设厅编印的《建设法律法规读本》。
  四、几点要求
  (一)省直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要切实将普法工作摆上今年工作的重要日程,认真完成好今年安排的普法工作任务。一是要完善机构,落实人员,规模较大的建设集团公司、房地产公司、建筑设计院要建立本单位“四五”普法工作机构,规模较小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四五”普法工作,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充实;二是要落实普法工作经费,为普法工作的开展提供物质保障;三是要落实普法责任,把普法工作的责任落实到领导、落实到各部门、落实到责任人。
  (二)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各单位领导要坚持带头学法、用法,特别是要针对当前本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有目的地开展学法,同时,要组织好干部职工学法,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企业适应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三)要建立干部学法登记和考核制度。省建设厅将把企事业单位学法、用法情况,与该单位的资质证书、个人岗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挂钩,作为资质或资格年检、定级、升级的重要依据。参加省建设厅普法培训的成绩,可以作为建设职业继续教育的内容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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