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
省直建设类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普法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建设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建设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普法工作,对于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和依法保护自已合法权益的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建法[2001]145号)和省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粤建法字[2002]8号)、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度全省建设系统普法工作的通知》(粤建法字[2003]37号)的要求,省建设厅定于今年8月至9月,集中用两个月时间在省直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中开展普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法的重点内容
(一)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民事诉讼法》、《
合同法》、《
安全生产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
(二)住宅与房地产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民事诉讼法》、《
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建筑法》、《
城市规划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