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县城电网改造入户材料费问题的批复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县城电网改造入户材料费问题的批复
(青计价格[2003]753号 二00三年八月一日)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县城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入户材料费收取标准的请示》(青电财[2003]31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青海电网县城电网改造中,对县城居民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入户材料费与城市执行同一标准,即每户680元,不许加收其它费用。
  二、在县城电网改造中对未进行过农网改造的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居民的入户材料费按每户200元执行,安装电炊的每户加收15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