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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卫生局党组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卫生局党组关于重申领导
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
(渝卫党[2003]117号)


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自实行以来,有效地加强了局党组对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保证了政令畅通,工作有序。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管理,及时沟通情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各单位的稳定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外出的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因公出差或因私外出离开本市,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的(含3天),必须提前7天向局党组书面报告,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报告表》,说明外出事由、起止时间、行程等,获得批准后方可安排外出。
  二、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外出后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外出时间,必须及时向局党组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延长。
  三、各单位副职因公出差或因私外出离开本市,必须提前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安排外出。
  四、领导干部在外出前,必须安排好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还要指定好临时主持工作的领导。领导干部在外出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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