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卫生局党组关于重申领导
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
(渝卫党[2003]117号)
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自实行以来,有效地加强了局党组对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保证了政令畅通,工作有序。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管理,及时沟通情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各单位的稳定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外出的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因公出差或因私外出离开本市,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的(含3天),必须提前7天向局党组书面报告,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报告表》,说明外出事由、起止时间、行程等,获得批准后方可安排外出。
二、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外出后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外出时间,必须及时向局党组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延长。
三、各单位副职因公出差或因私外出离开本市,必须提前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安排外出。
四、领导干部在外出前,必须安排好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还要指定好临时主持工作的领导。领导干部在外出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