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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委关于我市建成区公共旱厕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全面负责本辖区建成区公共旱厕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建成区环卫公共旱厕的改造,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筹集资金并组织实施。建成区社会公共旱厕的改造,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推动,按照《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产权单位负责出资实施改造。因特殊原因无法确定产权单位的社会公共旱厕,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筹资实施改造,凡达不到改造标准的社会公共旱厕,一律停止使用。外环线以内中心城区农业村的公用旱厕,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街、镇筹集资金实施改造。
  (三)市农委、财政、规划和国土资源、市政、公安、民政、卫生、房管、公用等有关管理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建成区公共旱厕改造工程,简化各项审批手续,对建成区公共旱厕改造涉及的所有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切实为建成区公共旱厕改造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建成区公共旱厕改造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本区、县建成区公共旱厕改造任务的全面完成。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凡公共旱厕改造涉及供排水和电力工程需要破路的,按照正常成本标准收取挖掘修复费。
  (二)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投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保证公共旱厕改造资金投入,积极采取多种方式筹资,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在拆除现有公厕新标准未出台之前,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关于收取拆除公厕补建费问题的通知》(津价费率[1994]第93号)规定收取公厕补建费。对收取的公厕补建费要加强管理,在环卫管理部门设立专户,必须用于本辖区建成区公厕的改造和建设,对擅自挪用资金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监理的各项制度,做到高标准设计、高标准施工,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监管,发现不合格的工程坚决返工,工程未达到设计标准的不予验收,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建成区公共旱厕的改造任务。
  (四)加强管理,依靠群众。对于不具备水冲放流条件、需要改造成水冲储粪池式的公厕以及今明两年列入拆迁范围将要拆除的公共旱厕,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大管理力度,责成环卫部门确保及时清掏和保洁,把消毒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公共旱厕改造工作,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不断提高全市群众的环卫意识,形成积极支持公共旱厕改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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