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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委关于我市建成区公共旱厕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委关于我市
建成区公共旱厕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市容委《关于我市建成区公共旱厕改造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五日

关于我市建成区公共旱厕改造工作的意见


  为不断改善城市公共卫生环境,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我市建成区公共旱厕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我市建成区公共旱厕改造的进程,进一步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为抗击非典型肺炎等传染性疾病建立有效的屏障,把这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实事抓紧抓好。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和抗击非典型肺炎等传染性疾病的形势需要,按照提前两年完成建成区公共早厕改造任务的要求;确定我市建成区公共旱厕改造实施计划。凡坐落在建成区的环卫公共旱厕、社会公共旱厕和外环线以内中心城区农业村的公用旱厕,除分明两年实施拆迁开发改造将要拆除的以外,都要列入建成区公共旱厕改造实施计划,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改造。到今年底要基本完成建成区公共旱厕改造计划任务,明年上半年完成扫尾工作,确保明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成区公共旱厕改造任务。
  建成区公共旱厕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设计标准实施改造,消除掏挖式公共旱厕,实现水冲放流式公厕改造,注重完善公厕使用功能,适当增加便民设施,提高公厕建筑类别标准。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改造成三格化粪池直接水冲放流的公厕,经市市容委核实并批准后,可改造成为水冲储粪池式公厕。
  三、责任分工
  (一)市市容委、市建委负责全市建成区公共旱厕改造工程的组织、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市市容委、市建委要加强对建成区公共旱厕改造的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程改造进度,搞好组织推动和落实工作。建成区公共旱厕改造完成后,在各区、县人民政府进行初验的基础上,由市市容委。市建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所有建成区公共旱厕逐一进行严格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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