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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忠县涂井乡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忠县涂井乡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渝府[2003]179号)
忠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涂井乡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忠县府文(2003)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涂井乡政府驻地由红赤村迁至龙滩村咸水坝。政府驻地迁移后,其管辖范围不变。
二、
搬迁经费自筹解决,其搬迁相关手续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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