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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安全处(科)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
负责人、安全处(科)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03]65号)


各省辖市建委: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2003年工程质量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2003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办质[2003]18号)精神,按照我厅《关于印发2003年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豫建[2003]1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处(科)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安全处(科)长安全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为主线,以提高建筑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素质为目的,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培训对象
  全省辖区从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安全负责人(经理)、安全处(科)长。
  三、培训内容
  严格按照建设部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结合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筑行业安全规范、标准,使参训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安全管理知识,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培训方式
  我厅将根据各市应参训人员情况,集中分批培训。一、二级企业安全负责人(经理) 、安全处(科)长的培训地点原则上设在郑州,对参训人员较多并具备成批培训条件的省辖城市,经报省厅同意可实施就地培训。
  五、培训管理
   一、二级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处(科)长的安全培训由省厅负责组织、各市配合,具体培训工作委托河南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承办;三级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及安全处(科)长的培训工作由各市按照省厅统一的时间要求组织进行,培训情况报我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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