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专项检查。下半年,在代理机构自查自纠和各市抽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将组织专家逐一对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包括进冀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内容见附件一)。代理机构应当本着实事求是、诚实认真的态度归纳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填写《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表》(见附件二),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制定相应办法,建立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0日至10月1日)为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整顿规范具体方案,对今年下半年的工作进行部署,并可组织抽查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本方案和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现场检查阶段。省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其中,对招标代理工程档案资料检查,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全部检查;正式等级代理机构抽查不少于招标代理工程总数的10%-20%且不少于10个,凡有举报的项目必查。
第三阶段(11月1月-12月31日)为处理和总结阶段。各检查组写出检查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档案,省建设厅对违规机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召开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总结大会,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附件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内容
一、资格条件
1、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收费证等是否齐全;
2、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和所属单位以及有形建筑市场存在隶属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3、机构技术负责人、工程类专职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4、机构内部招标代理业务制度(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岗位责任制等)、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工作人员是否熟知并按规定执行;
5、办公场所和设施是否满足工作开展需要;
6、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理。
二、市场行为
1、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假招标、串通招标和逃避招投标监督执法机构监管问题;
2、是否超越资格证书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出借、出卖、转让资格证书、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招标代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