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学习贯彻“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弘扬红岩精神的意见
(渝委发[2003]15号)
红岩精神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以周恩来同志为代表的中共中央南方局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共产党人和革命志士在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初期那段风雨如磐的斗争岁月中培育形成的革命精神,是我们党始终坚持“三个代表”的生动体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使红岩精神在重庆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发扬光大,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强大动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进一步弘扬红岩精神的重要意义,把握工作指导方针
2002年5月,江泽民同志在视察重庆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红岩精神充分体现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共产党人和革命志士的崇高思想境界、坚定理想信念、巨大人格力量和浩然革命正气”。强调“红岩精神同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一样,都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要求“全党全社会要大力弘扬红岩精神,使之成为我们在新世纪继续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精神力量”。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论述,精辟地概括了红岩精神的内涵,充分肯定了红岩精神在我们党和民族精神宝库中的重要地位,深刻阐明了红岩精神的时代价值,为在新时期进一步弘扬红岩精神指明了方向。
红岩精神是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强大精神动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实现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宏伟目标,迫切需要进一步弘扬红岩精神,把全市人民的热情调动起来,力量凝聚起来,共同为之奋斗。
红岩精神是铸造文明进步新重庆的重要道德源泉。进一步弘扬红岩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像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革命志士那样做人、做事,对于提高城乡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四有”新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红岩精神是推进党的建设的有力思想武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用红岩精神教育党员干部,有利于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弘扬红岩精神,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落实“两个务必”,切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使党组织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使广大党员真正成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弘扬红岩精神,要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努力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弘扬红岩精神,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联系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不断发掘和大力弘扬红岩精神的时代价值,探索弘扬红岩精神的新途径;弘扬红岩精神,要以推进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为归宿。弘扬红岩精神的各项工作都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推动事业、加快发展上,鼓舞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站在新起点、展现新风貌、开创新局面,为实现市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