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
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
现将《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
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
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落实省委关于省直机关实施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强化重点责任,确保省委、省政府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围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工作落实,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党政机关。
(三)围绕发挥责任部门的作用,强化激励机制,调动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内容体系
(一)主要职能责任:各部门应承担的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和省编委规定的主要职责。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依据省委全会、省委工作会议、省委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等部署的工作任务,提出目标分解意见,经分管省领导审查同意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下达各部门。各部门按照下达的责任目标和本部门主要职责提出意见,由分管省领导审查同意后上报。
(二)主要共性责任:各部门承担党的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任务。此项责任目标按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分别由省纪检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法制办提出意见,经分管省领导审查同意后上报。
责任目标设定要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各部门的主要职能责任目标和主要共性责任目标在上述运作的基础上,由省直党政机关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省直党政机关责任制工作办公室统一下达。
三、运行监控
(一)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省领导对分管部门的责任制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本部门责任制的落实,并向分管省领导报告进展情况。
(二)日常督办。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纳入省委、省政府督办系统,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