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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大对本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资质单位证后监管力度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大对本市特种设备
行政许可资质单位证后监管力度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单位:
  为确保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等环节的质量与安全,维护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相关资质单位进一步加强其获证后的监督管理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资质单位在获得相关资质后,要严格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遵守各项安全技术规范,落实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规违章运营和作业。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质量与安全全面负责。
  二、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资质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以确保相关资质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三、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既要对相关资质单位产品的制造或安装、维修、改造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检验,也要对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不允许姑息迁就,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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