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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
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3]386号 2003年8月7日)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津人专[2003]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局所属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含国家人事部收取的每人每科10元)。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含国家人事部收取的每人每科10元)。
  三、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规定收取,即每本3元。以上考试均不再收取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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