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贝特、幸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费函[2003]89号 2003年7月29日)
陕西麦格纳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贝特、幸福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申请报告》(陕物字(2003)第006号)收悉。根据《
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对所报物业管理成本费用审核,现对你公司接受委托管理的贝特、幸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贝特小区的综合管理服务费每月每户15元,物业维修养护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25元;幸福别墅的综合管理服务费和物业维修养护费合并收取,每月每平方米2.00元。上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物业服务企业可视管理服务水平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在上浮10%和下浮30%的幅度内协商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贝特小区交通工具停放、保管费见下表:
┌──────────────┬──────────────────────────┐
│ 车辆类型 │ 收费标准 │
│ ├───────────┬──────────────┤
│ │ 常住户 │ 非常住户(元/辆次) │
│ │ (元/辆月) ├──────┬───────┤
│ │ │ 白天 │ 夜晚 │
├──────┬───────┼───────────┼──────┼───────┤
│ 室外停放 │ 小型汽车 │ 50 │ 3 │ 4 │
├──────┼───────┼───────────┼──────┼───────┤
│ 室内保管 │ 摩托车 │ 15 │ 1 │ 2 │
│ ├───────┼───────────┼──────┼───────┤
│ │ 自行车 │ 4 │ 0.20 │ 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