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成都
市城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成价费[2003]181号 2003年8月11日)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区2003年度公有住房租金的报告》收悉。根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品房消费增长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3]45号)精神,结合我市居民收入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成都市城区公有住房月租金标准由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00元调整为2.50元(具体成套住房租金在现行租金标准上乘以1.25的系数计算)。
二、此次租金调整对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扶对象,以及经济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酌情减免租金;家庭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收入线的承租户,不成套住房以及1980年前(包含1980年)交付使用的住房,此次暂不提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