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吉林省哥伦比亚英语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吉林省
哥伦比亚英语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教财字[2003]36号 2003年8月8日)


吉林省哥伦比亚英语学院:
  你院《关于吉林省哥伦比亚英语学院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暂行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对学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18.8元。
  二、收费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执收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并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