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
核定江西农业大学软件学院学费收取标准的批复
(赣计收费字[2003]807号 2003年8月12日)
江西农业大学:
你校《关于软件学院学费收取标准的请示》(赣农大字[2003]46号)收悉。你校经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江西农业大学试办软件学院的批复》(赣教高字[2003]61号)同意试办软件学院,软件学院系二级学院由你校直接领导和管理。于2003年秋季开始招收软件工程专业学生,采取全日制就读,学生来源主要由统招应届高中生本科四年制和“专升本”,基本学制2-4年组成。由于“软件工程”专业的培养成本相应比较高,按照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2]6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学院收费项目和标准:软件专业:应届高中统招生第一、第二学年,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第三、第四学年和专升本学生每生每学年学费9000元。
二、住宿费:参照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江西高校学生住宿收费管理的通知》(赣教计字[2002]146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