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调整重庆市农业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3]438号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重庆市农业学校:
你校《关于上浮学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渝农校文 [2003]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校学费标准上浮10%,符合《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1998]208号)精神,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重庆市农业学校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期880元,从2003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