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达茂旗百灵庙镇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包计价字[2003]377号 2003年7月31日)
达茂旗工商(物价)局:
你局《达茂旗工商(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为促进节约用水和供水企业的发展,根据2003年6月26日价格听证会听证情况和有关规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从2003年8月1日起对达茂旗百灵庙镇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1.5元/立方米(包费制:平房户2.5元/人·月、楼房户:3.5元/人·月)
(二)绿化用水:1.60元/立方米
(三)工业用水:1.7元/立方米
(四)行政事业单位用水:1.70元/立方米
(五)基建用水:3.5元/立方米
(六)商业用水:2.9元/立方米
(七)特殊行业用水(洗澡、桑拿、理发、洗车等):5.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