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由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市财政局批准用款限额后,通知代理银行,并同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出支付令,代理银行实现支付并于每日终了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流程,以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国库管理操作系统为基础。在这些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市财政局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转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现行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日轧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支付,逐步比照上述程序实施。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现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需要改变传统观念和摆脱传统管理方式的束缚,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改革。
(一)建立财政信息管理系统(金财工程)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其目的是提高财政收支透明度,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建立管理先进、操作可靠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系统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保证预算资金的拨付符合预算安排和支出进度要求;收入管理系统,监控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入库情况;国库现金管理系统,及时反映国库每天的现金流量和收支平衡情况;国库收支总分类账系统,做到所有收支账目在一个系统中反映。通过上述管理系统,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
(二)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实行新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后,市财政局面对的业务量将大量增加,应相应设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专门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国库现金管理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为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安全,必须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和用款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的审核,按照新的支付方式和支付程序,对预算单位的支付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同时还要加强资金支付的管理和对财政国库支付机构的相关业务的内部审计。二是建立建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机制,配备专门稽核人员,使内部监督制度化。三是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