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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职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市经委依法负责以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储存)、使用及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的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二)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和储存数量、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及剧毒化学品的各类单位的综合审查和批准证书的审批发放。
  (三)负责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批准许可工作。
  (四)负责农药生产企业的核点审查和生产批准证书的颁发。
  (五)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批准证书的审批发放。
  (六)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综合审查和定点证书的审批发放。
  (七)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
  (八)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二、市公安局依法负责以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二)负责全市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发放,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备案。
  (三)负责审查核发全市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四)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五)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负责以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发放全市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
  (二)负责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三)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市环保局依法负责以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调查全市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三)负责全市有毒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
  (四)负责全市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五)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统一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五、天津铁路分局依法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六、民航天津市管理局依法监督检查全市民用航空公司和民用航空器的危险化学品的航空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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