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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西安石油学院南区学生公寓1号楼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西安石油
学院南区学生公寓1号楼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费函[2003]106号 2003年8月11日)


西安石油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南区学生公寓1号楼住宿费标准的报告》(西油财[2003]148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我省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3)8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院南区1号楼六人间学生公寓,室内设卫生间,引入信息网络专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端口,每人均配有独立的衣柜、物品柜、书架、椅子等的宿舍按900元/人·年收取住宿费。其他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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