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申请办理各省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费许可证的函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申请办理
各省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费许可证的函
(豫建建[2003]67号)


省计委:
  根据国办发(2002)第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我们坚持以健全体制、完善功能、加强监管、规范运行为目的,以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加强设施制度建设为重点,对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了验收工作。在经历了宣贯文件、督导分离,开展调研、制定标准等工作阶段后,今年4月开始,会同省计委、省监察厅及各市计委、监察局及物价部门共同组成专家组对全省省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了验收,现已全部结束。
  此项工作的开展,得到了省计委、省监察厅及各市计委、监察及物价部门的大力支持。2003年5月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将有形建筑市场的整顿验收列入今年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范围。各市计委、监察及物价部门都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参与了所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验收工作,并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中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的肯定,并对市场建设,如信息服务,评标专家的建设,市场功能的完善,提出了许多好的工作建议。
  通过验收,我省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基本实现由“无形到有形、由隐蔽到公开、由无序到有序”的转变,全省18个省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现已与招投标监管机构脱钩,做到了机构分设,人员职能分离,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运作进一步规范。市场机制已经形成。
  实践证明,设立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一项管理方式改革,对于提高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省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任务将十分繁重,为使有形建筑市场这一应运市场而生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市场的功能和作用。特申请省计委,根据我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实际,尽快为其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现将各省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验收资料随文一并报送,请查收。
  附件:1.汇总表(略)
  2.河南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验收申请表(略)
  3.验收资料(略)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