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河南
中原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行包代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豫计价管函[2003]252号 2003年8月14日)
河南中原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关于核定河南中原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行包代理收费标准的批复〉延长执行期的请示》(中原运代[2003]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原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自开展铁路行包代理业务以来,有效地打破了铁路行包快运的垄断经营局面,并为用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行包接取送达服务。为扶持铁路行包代理业务的发展,合理补偿开展此项业务的成本支出,同意你公司继续按省计委豫计价管函[2001]28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此标准为最高上限,你公司在执行中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竞争的需要适当下浮收费标准,以减轻用户的费用负担。行包快运和行包代理收费均为一次性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委托方收取任何费用。凡按行包快运包干费率收费的行包,只收取包干费,不再向用户收取行包代理服务费。
二、开展行包快运和行包代理业务应实行契约化经营,除零星行包业务外,均应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书,并严格按协议执行。
三、行包快运和行包代理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张榜公布,以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委托方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2003年7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后根据情况另行规定。郑州万铁快运公司行包快运收费文件到期后按本批复规定执行。
附件:1.行包快运价格表
2.行包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附件1
行包快运价格表
┌──────┬─────────────┬──────────┬──────────┐
│ 代理 │ 服务项目 │ 区段里程 │包干费率(含铁路运费│
│ 种类 │ │ (公里) │ )(元/千克) │
├──────┼─────────────┼──────────┼──────────┤
│ 行 │提供发送和送达的 │0-200 │0.8 │
│ 包 │各项服务。 │201-500 │1.17 │
│ 快 │提供指定列车和最 │501-750 │1.62 │
│ 运 │快速的运输服务。 │751-1000 │2.07 │
│ 价 │提供指定到达日数 │1001-1250 │2.52 │
│ 格 │的服务(不可抗拒 │1251-1500 │2.97 │
│ │的运输阻塞除外)。 │1501-1750 │3.42 │
│ │ │1751-2000 │3.84 │
│ │ │2001-2250 │4.23 │
│ │ │2251-2500 │4.59 │
│ │ │2501-2750 │4.95 │
│ │ │2751-3000 │5.31 │
│ │ │3001-3250 │5.58 │
│ │ │3251-3500 │5.85 │
│ │ │3501-3750 │6.12 │
│ │ │3751-4000 │6.39 │
│ │ │4001-4250 │6.66 │
│ │ │4251-4500 │6.93 │
│ │ │4501-4750 │7.20 │
│ │ │4751-5000 │7.47 │
│ │ │5001-5250 │7.74 │
│ │ │5251-5500 │8.01 │
│ │ │5501-5750 │8.28 │
│ │ │5751-6000 │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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