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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关于农田污灌危害农产品问题解决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三)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根据农业环境污染承载能力,制定本辖区各河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将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任务分解到沿岸各地区各重点监控污染源,落实到工程措施上。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做到指标、任务、措施、时限、年审“五个”配套,逾期完不成的要吊销排污许可证。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7条河流相关5市、29个县(市、区)停止审批造纸、化工、酿造、印染、皮革等未经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重污染建设项目。关停不能稳定达标的造纸企业生料制浆生产线。
  (四)加强环保执法监督力度。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1]第20号),统一环境监测,统一信息发布,维护环境安全。重点污染源要分期分批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行全自动、全天候监控。谋划在7条河流跨市界断面建立自动监测网。建立企业环境行为、河流水质、农作物和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状况公示制度。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食品安全。
  (五)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农业部门要加大农业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污水灌区的水质、土壤、农产品、地下水质量监测,向农民宣传农灌用水安全标准,指导科学农灌。同时要加大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节水灌溉,出台规范办法,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严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害农药。林业部门要将子牙河水系各主要河流列为造林绿化重点,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植物修复手段,控制河道污染物渗漏。
  (六)环保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农灌水源保护规划,研究确定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合力,狠抓落实。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环保、支持环保、为环保做贡献的良好氛围。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农业厅
                            二00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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