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承德市御道口
牧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
(冀政函[2003]85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承市政[2003]100号文收悉。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省属农(牧)场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03]15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御道口牧场由省农垦局整体移交给承德市,由市直接管理,维持现行企业体制不变。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实现牧场的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
二、御道口牧场实行市级财政单列,逐步过渡。为确保御道口牧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顺利实施,省财政对你市进行如下财力补助:(一)以2001年御道口牧场上缴围场县决算收入为基数,补助围场县38万元;(二)以2002年省财政拨付御道口牧场的中小学教育补助经费和御道口林场政策性补助经费为基数,补助御道口牧场125万元;(三)从2003年开始,对上述两项补助,由省财政通过年终专项结算补助给你市,再由你市按规定足额补助给御道口牧场和围场县。市级分享御道口牧场的收入部分,通过体制补助和结算补助(增量部分)全部返还御道口牧场。今后国家支持牧场的各项资金全部用于农垦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