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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保安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
保安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计价费[2003]1320号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自治区公安厅:
克拉玛依市物价局《关于保安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克物价发[2003]86号)收悉。鉴于我区各地工资水平差异较大,自治区计委《关于保安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新计价费[2003]902号)文件规定的指导价最高标准偏低,难以涵盖全疆,经研究,现就保安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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