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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申报200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申报2004年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渝卫科教[2003]33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0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分别按学科和属地管理。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校在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各区县(自治县、市)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在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由各区县(自治县、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上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请各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进行填写,并用A4纸电脑打印,不得手工填写。同时,每个单位只能向一处申报(见附件1),申报截止时间为2003年8月20日。
  二、200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和精神病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及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三、2003年已经卫生部批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在2004年拟继续举办,在申报时只需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并同教材、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见附件3)、总结、试题、日程表、名册各一式两份申报。备案项目和新审批的项目均作为200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于2003年12月底前同时公布(第一批)。2003年9月30日以后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的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30日,经审核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后,可作为2004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公布。
  四、为保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先进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已规定:从2004年起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期限为1年,第三年重新申报。
  五、鉴于2003年受“非典”疫情影响,一些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未能如期举办,如拟2004年继续举办,可填写《200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1》(见附件4),做为200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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