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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吉林市第一中学校“中新友好实验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吉林市第一中
学校“中新友好实验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教财字[2003]41号 2003年8月18日)


吉林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吉林市第一中学校与新西兰国立西方理工学院合办“中新友好实验班”收取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暂行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定吉林市第一中学校“中新友好实验班”学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二、学生学费按学年缴纳,上缴地方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到吉林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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