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破坏性地震
次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破坏性地震次生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破坏性地
震次生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
为避免和减轻破坏性地震次生地质灾害的危害,根据《福建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闽政办(2001)22号)的要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根据其危害性分为四级。
一般级:未发生人员死亡且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较大级: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下,或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直接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二、机构和职责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次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地震、环保、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灾的相关工作。
(二)应急处置地震次生地质灾害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地质灾害的速报和应急处置具体工作由地质灾害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发生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发生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省国土资源厅会同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
破坏性地震灾害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本预案随即启动。
(一)临震应急反应
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1、省国土资源厅
(1)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确保地质灾害防灾信息渠道畅通。加强与地震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地震预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