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
延长省保育院收费标准试行期的通知
(甘价费[2003]238号 2003年8月6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延期省保育院收费标准(试行价)的报告》(甘教财[2003]25号)收悉。考虑到受“非典”的影响,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评定工作推迟等因素,经研究,同意将《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甘肃省保育院收费标准的函》(甘价费[2002]208号)所制定的省保育院试行收费标准再延长一年,自2003年秋季开学时执行。延长试行期间你厅要尽快进行省级示范幼儿园的评定工作,并督促省保育院做好教育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延长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厅重新申报正式收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