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2004学年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
(津价费[2003]391号)
市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核定我市2004学年中小学教材价格的报告》(津新出办字[2003]190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945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中小学教材印张中准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1]17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4学年中小学教材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材正文印张单价可在国家规定的教材正文印张中准价基础上上浮5%,再加规定的增值税后制定。787×1092毫米、850×1168毫米、880×1230毫米和890×1240毫米教材正文印张单价按照不同纸张规格、定量和印刷色数分别核定(具体价格见附件1)。
二、在严格审核封面和插页成本费用的基础上,按照成本费用利润率不超过5%的原则,核定教材封面和插页价格(具体价格见附件1)。
三、合理选用教材用纸。各出版单位要按照质检总局发布的《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和经济适用的原则,在确保教材质量的基础上,选用教材正文用纸。单色版教材使用60克以上定量纸张的,执行60克纸张的印张中准价;双色版和彩色版教材(不含美术教材)使用80克以上定量纸张的,执行80克纸张的印张中准价;90克、l05克铜版纸仅限于美术教材,使用105克以上铜版纸的,执行105克铜版纸的印张中准价。
四、教材零售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教材零售价格=[印张单价×印张数量+封面价格+插页价格×插页数量]×(1+增值税率)。
请你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计算公式严格核定我市教材的零售价格,并于教材正式发行前报市物价局备案。
五、确需加塑料复膜的教材封面,32开型(含国际开型)教材每本加收0.20元,16开型(含国际开型)教材每本加收0.40元。
六、根据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中小学教材封底标示全学年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出联[2002]6号)规定,出版单位应在教材封底标示全学年书号、零售价格、市物价部门审批本教材价格的批准文号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